趙輝、謝留德執行異議之訴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民終5712號
判決日期:2021-07-02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趙輝、謝留德、姬瑞松因與被上訴人浙江德創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瑞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不服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243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趙輝、謝留德、姬瑞松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訴申請書
判決結果
準許趙輝、謝留德、姬瑞松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6014元,減半收取28007元,由上訴人趙輝、謝留德、姬瑞松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運動
審判員張林利
審判員劉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程曉芳
判決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