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虎與貴州弈辰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豫0191民初15116號
判決日期:2021-07-16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生虎訴被告貴州弈辰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祁小宏,被告委托代理人馬鳳霞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2020年12月,原告與被告簽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向原告出具決算單。依照合同約定,被告應在出具決算單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照決算單支付,被告拒不履行。為維護合法權益,現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工程款318889.82元及利息(以318889.82元為基數,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31888.982元;3、被告支付維權誤工費8000元;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涉案工程并未交付,沒有驗收,也未完工,至今為止也沒有交付鑰匙,工程也存在質量問題,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共識。
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原告(承包方、乙方)與被告(發包方、甲方)簽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名稱:貴州弈辰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鄭州辦公室裝修。工程地址鄭州市高鐵東站東北角明亮環保大廈。承包范圍為辦公室所有裝修,方式為包工包料。合同價款按照河南省2018定額下浮3%按實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遞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30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雙方結算約定條款內,結算工程。其他約定: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2021年1月15日貴州弈辰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總部)辦公室裝修施工項目最終決算單顯示:工程地址:河南省鄭州市客運東站圃田西路明亮環保大廈2樓南區辦公室。工程款共計318889.82元。文末經劉鑫、喻建平簽字。被告對該決算單無異議
以上案件事實由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決算單及庭審筆錄予以證明
判決結果
一、被告貴州弈辰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李生虎工程款318889.82元及利息(以318889.82元為基數,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李生虎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203元,減半收取3102元,保全費2314元,由被告貴州弈辰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一式七份,上訴于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于上訴之日起七日內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交納上訴費,并將交費憑證交本院查驗,逾期視為放棄上訴
合議庭
審判員胡向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杜敏敏
判決日期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