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龍僑鋼材貿易有限公司、湖南錦鋒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03執1060號
判決日期:2021-07-19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述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2020年4月20日經本院審結,該案(2019)湘0103民初11804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立案執行,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現被執行人尚欠申請執行人貨款本金3764112.63元,截止到2019年9月25日的利息130000元,利息1272270.07元(以3764112.63為基數,按月利率2分標準,暫計算從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1年2月23日止),保函費4360元、律師費60000元,并應承擔案件受理費10317元、保全費5000元,執行費41537元,以上合計5287596.7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據此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湖南錦鋒市政建筑有限公司、湖南錦鋒市政建筑有限公司鳳凰分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5287596.7元或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李武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執行員賀正勇
代理書記員周劍宇
判決日期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