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春泰建筑安裝有限公司、邯鄲市規劃設計院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4民終3059號
判決日期:2021-07-20
法院: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邯鄲市春泰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邯鄲市規劃設計院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27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邯鄲市春泰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
判決結果
準許邯鄲市春泰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4905元,減半收取7452.5元,由上訴人邯鄲市春泰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雙振
審判員米秉華
審判員張志華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張倩文
判決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