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會、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981民初1978號
判決日期:2021-07-22
法院:泊頭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楊小會與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安盛天平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楊小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車損、公估、施救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3917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2021年3月7日,汪憲良駕駛原告所有的魯H×××××號輕型貨車,沿京珠線由北向南行駛至京珠線231公里400米處時,與前方順向停車等紅燈的王俊田駕駛的冀D×××××、冀D×××××號大貨車相撞。事故經泊頭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汪憲良負全部責任,王俊田無責任。原告所有的魯H×××××號車輛在安盛天平保險公司投有車輛損失險。原告車輛因本次事故造成損失應由被告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特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被告安盛天平保險公司提交管轄異議申請書辯稱,本案案由不應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應為保險合同糾紛,本案應由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事實和理由: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是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合同,合同明確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機構為:濟南仲裁委員會。故本案應案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解決
判決結果
駁回楊小會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574元,退還原告楊小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畢麗麗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書記員許亞娜
判決日期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