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湖縣熱工儀表線纜廠有限公司與珠海艾爾儀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hào):(2021)蘇0831民初1328號(hào)之二
判決日期:2021-07-22
法院:江蘇省金湖縣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江蘇省金湖縣熱工儀表線纜廠有限公司與被告珠海艾爾儀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江蘇省金湖縣熱工儀表線纜廠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以被告珠海艾爾儀表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貨款及訴訟費(fèi)187元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qǐng)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江蘇省金湖縣熱工儀表線纜廠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fèi)310元,減半收取計(jì)155元,保全費(fèi)220元,合計(jì)375元,由原告江蘇省金湖縣熱工儀表線纜廠有限公司與被告珠海艾爾儀表有限公司各半承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闞春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葉春霞
判決日期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