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安徽玖和科技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03執3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23
法院: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安徽玖和科技貿易有限公司、胡金勇、李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11644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履行如下義務:(1)共同支付申請執行人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貨款656189元、違約金71770元(以欠付貨款為基數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計算違約金至款清之日止);(2)共同支付申請人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的律師代理費50228元;(3)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4)共同負擔案件受理費6395元、訴訟保全費4975元、執行費11914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司法專郵形式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向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本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車輛、有價證券、保險、工商登記、民政、不動產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房產暫難處置,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將上述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沒有異議,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程徐林
審判員季汝成
審判員方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王周
判決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