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天利達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泰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魯0911財保67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23
法院: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泰安市天利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被申請人山東泰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泰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旅游經濟開發區分公司名下價值250萬元的銀行存款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已經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泰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泰安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旅游經濟開發區分公司的銀行存款250萬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承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建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朱潔
法官助理劉慧君
書記員張倩
判決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