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禾美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融水縣綠澤豐生態種養專業合作社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桂0225執718號
判決日期:2021-07-23
法院: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廣西禾美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融水縣綠澤豐生態種養專業合作社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225民初42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融水縣綠澤豐生態種養專業合作社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廣西禾美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請強執行,請求被執行人融水縣綠澤豐生態種養專業合作社償還合同糾紛款122258.36元,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于2021年7月19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協議約定尚未履行債務分三期進行償還。因協議履行期限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本案應予終結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21)桂0225執718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余宏偉
審判員李炳銘
審判員龍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書記員覃威
判決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