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能集團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與陜西江夏建設實業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04財保101號
判決日期:2021-07-26
法院: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中國安能集團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陜西江夏建設實業有限公司名下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并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交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價值260萬元保函作為財產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陜西江夏建設實業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60萬元的財產。(保全財產信息附后)。
申請人中國安能集團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已預交申請費5000元。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東升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韓夢曦
保全財產信息
一、被申請人陜西江夏建設實業有限公司名下在西安銀行勞動北路支行(
判決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