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晉0931民初1201號
判決日期:2021-07-28
法院:保德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保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0年12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山西保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某,被告王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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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償還原告貸款本金30000元及至本金還清為止的相應利息。2.依法由上述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借款人王某于2005年10月12日,在我行申請借款30000元整,約定月利率7.8‰,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該借款于2006年10月12日到期后,借款人未償還借款,以致該筆貸款逾期形成不良。為此,原告山西保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向貴院提起訴訟,希依法予以裁決為盼。
被告王某辯稱,我叫王某,今年64歲,是山西保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退休老職工,本人對單位起訴的貸款認可,情況屬實,為什么多年尚未還請,原因有以下兩點:(1)2002年單位領導董事長張開車騙我們說,你們內退吧,內退就是工資少一點,其他和在職人員待遇一樣,當時上面讓保德裁員,他騙我們退了留出崗位,保住他的親朋好友的臨時工,結果退了全是謊言,啥也沒有,就1256元工資,效益工資、烤火費、降溫費等等全是零。那時候我才四十多歲,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沒有保障,連孩子們上學都感到非常吃力,沒辦法,于是貸款投資入股到內蒙準旗祥和電石廠,人不參與賠了。況且環保不達標,早就停產,廠子被鏟平了。(2)到50歲退休了,工資902元,給了住房公積金6000元,房屋維修費500元,就這樣。實在沒有經濟能力償還,致該筆貸款逾期形成不良。近幾年又看病,高血壓十幾年,引發并發癥,今年又做了開胸大手術。更是雪上加霜,還留有后遺癥,實在無能為力償還,請法官高抬貴手,實際調查,根據事實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理方案。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05年10月12日,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關信用社與被告王某簽訂農信借字[2005]第723號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為3萬元,用途為集房,2006年10月12日前歸還貸款本息。原被告簽訂的借款契約(2005年10月12日)顯示,月利率7.8‰,逾期原利率上浮30%。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2019年6月21日,保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名稱變更為山西保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判決結果
被告王某償還原告山西保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萬元及自2005年10月12日起至還清之日按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50元,減半收取275元,由被告王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崔繼軍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田小麗
判決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