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林志實業有限公司與中建一局集團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15民初5247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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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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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上海林志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建一局集團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經原告上海林志實業有限公司申請,本院于2020年8月6日依法作出(2020)滬0115民初5247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告中建一局集團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84999.9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因雙方達成調解,且被告中建一局集團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已經按照調解書履行付款義務,故原告上海林志實業有限公司申請解除對被告中建一局集團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384999.90元的凍結或相應價值財產的查封、扣押。本院認為,原告上海林志實業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告中建一局集團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84999.90元的凍結或相應價值財產的查封、扣押
合議庭
審判員戴姣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書記員李易天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