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江達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無錫市鳴騰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14財保487號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無錫江達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達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無錫市鳴騰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江達公司向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保險金額為150000元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為本次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無錫市鳴騰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1270元,由無錫江達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帆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戴軍
書記員章強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