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安徽恒昕兒童用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5民終1339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安徽恒昕兒童用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2021)皖1523民初82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2021)皖1523民初821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6241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顧德明
審判員丁志歡
審判員盧文樂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鮑芳
書記員馬燕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