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中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盛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928民初6526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濮陽中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李盛宇、孫永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了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本院經審查作出(2021)豫0928民初6526號民事裁定書,將被申請人李盛宇、孫永亮名下銀行賬戶存款及其它同等價值財產予以查封,查封金額10萬元,查封期限一年。申請人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李盛宇、孫永亮名下的銀行賬戶的查封
合議庭
審判員張忠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王狀狀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