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蘭德電力技術有限公司與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02民初626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普蘭德電力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21)豫0102民初6262號裁定:凍結被告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價值80萬元的銀行賬戶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現因本案原告提出申請,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告中赟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價值80萬元財產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才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喬婉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荊曉芳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