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浩廣預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智信安裝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02財保148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鄭州市浩廣預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智信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價值3910666.49元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供擔保函一份,為申請人鄭州市浩廣預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或凍結被申請人智信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價值3910666.49元存款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滿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書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翟紅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盧允靜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