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市久安爆破有限責任公司與中鐵十六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282民初3246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靈寶市久安爆破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中鐵十六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2021)豫1282民初3246號民事裁定書,凍結了中鐵十六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被告同等價值的財產。原告靈寶市久安爆破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于當日作出(2021)豫1282民初3246號之一民事裁定書,準許原告靈寶市久安爆破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告中鐵十六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25×××00,0元的凍結或同等價值的財產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聶全國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張夢雪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