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奉化支公司與李猛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481民初6471號
判決日期:2021-08-03
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奉化支公司與被告李猛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奉化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交納訴訟費用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奉化支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邱愷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屈光
判決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