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中匯勇輝建材有限公司、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04民初9017號
判決日期:2021-08-04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長沙中匯勇輝建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長沙中匯勇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上述被申請人共計700000元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以上保全申請已由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為其提供擔保(保單號:PZPP2143010090000000××××)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上述被申請人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共700000元,若賬上余額不足,則存入不限,取款凍結,直至凍足700000元,余額方可支??;若上述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上無存款或余額不足700000元,則查封、扣押、凍結上述被申請人名下的其他等額財產。
案件申請費4020元,由申請人長沙中匯勇輝建材有限公司預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石志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梁偉誼
書記員曹京瓊
判決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