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民與王飛、安徽虹達道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322民初5455號
判決日期:2021-08-04
法院:蕭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趙先民與被告王飛、安徽虹達道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趙先民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各項損失共計60340元;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跟隨被告王飛打工,王飛承包安徽虹達道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2020年4月6日被告王飛讓原告駕駛自己的農用車拉沙子水泥,在行駛至大屯鎮侯樓路口時,為躲避前方車輛從而導致交通事故,車輛受損原告截肢,花去大量醫藥費用。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訴訟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訴求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趙先民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朱元勛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書記員徐小虎
判決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