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海騰物資有限公司與長江陸水樞紐工程局有限公司、王飛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青2523民初488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8-11
法院:貴德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西寧海騰物資有限公司與長江陸水樞紐工程局有限公司、王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西寧海騰物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長江陸水樞紐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150000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西寧海騰物資有限公司以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保單(保單號PZPP21630101040000000063)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長江陸水樞紐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1150000元的財產。控制銀行存款期限為一年,控制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控制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的期限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徐雷
審判員華桑才讓
人民陪審員毛俊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書記員代楠楠
判決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