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強與河南萊泰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沈陽萬潤新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民初2311號
判決日期:2021-08-12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宏強訴被告河南萊泰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沈陽萬潤新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陽雅園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李宏強的訴訟請求為:1.請求確認原告為渾南新城2011秋季道路綠化施工(三期)二、三、四、十標段的實際施工人;2.請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55萬元;3.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2021年7月4日,原告變更第二項訴訟請求的金額為1萬元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處理。
原告李宏強預交的案件受理費149550元,其中149500元予以退還,50元隨案移交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李宏強預交的保全費5000元予以退還。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倩
審判員陳錚
審判員孫菁蔓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王兵
書記員李穎
判決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