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鄶吉鵬、大連市金州區(qū)復州灣街道王屯村民委員會海域使用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72民初33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8-13
法院:大連海事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對原告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鄶吉鵬,第三人大連市金州區(qū)復州灣街道王屯村民委員會海域使用權糾紛一案作出的(2021)遼72民初334號民事裁定書中,存在筆誤,應予補正
判決結果
(2021)遼72民初334號民事裁定書中第4頁第5行、第6行“審判員”補正為“人民陪審員”
合議庭
審判長陳鐵強
人民陪審員孫杰
人民陪審員劉穎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姜明超
書記員魏祺
判決日期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