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寶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114財保302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8-16
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滁州寶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滁州寶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702000元的財產進行保全,并提供由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1702000元擔保函作為擔保。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2021)云0114財保302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戶名: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平安銀行昆明分行營業部,賬號:15×××08。)內1702000元的銀行存款的凍結。后被申請人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請變更保全賬戶,經審查,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對被申請人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戶名: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環城南路支行,賬號:69×××83。)內1702000元的銀行存款的凍結。2021年7月28日,被申請人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再次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變更保全賬戶,并提供新賬戶,賬戶名為: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為建設銀行昆明建工新城支行,賬號為53×××83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戶名: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銀行昆明建工新城支行,賬號為53×××83)內1702000元的銀行存款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普熙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錢雨濃
判決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