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展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昆明恒益云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111民初298號
判決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展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被告昆明恒益云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審理過程中原告云南展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云南展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8356.00元,減半收取14178.00元,由原告云南展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承擔,剩余14178.00元依規定退還原告云南展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合議庭
審判員馬永宏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雷娟
判決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