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樂能商貿有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102財保555號
判決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昆明樂能商貿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名下價值770306.68元的財產。申請人以其與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云南分公司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名下價值770306.68元的財產(具體財產內容以本院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為準)。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林友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陳南松
書記員張榕珂
判決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