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廣東集盛建設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粵01民終7870號
判決日期:2021-08-19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州美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廣東集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盛公司)及原審第三人歐漢林、廣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建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20)粵0106民初5670號駁回起訴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梁淑敏獨任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美鉆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或改判集盛公司向其支付614785.29元款項及利息損失暫計86086.78元(利息損失以614785.29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7年3月4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為71925.67元,按照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基礎利率(LPR),自2019年8月20日起計至集盛公司實際付清之日止,暫計算至2020年2月12日止為14161.12元,利息合計86086.78元,即614785.29×4.75%÷365×899元+614785.29×4.75%÷365×177天=86086.78元)。以上合計700872.07元。2.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集盛公司負擔。事實與理由:美鉆公司與集盛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系,集盛公司系本案適格被告,一審裁定駁回起訴明顯錯誤。歐漢林作為集盛公司的現場管理代表,其在案涉《專業工程分包合同》上簽名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且集盛公司手中還持有案涉項目章,美鉆公司有理由相信歐漢林是集盛公司的代表,歐漢林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歐漢林在合同上簽名的法律后果應由集盛公司承擔。美鉆公司是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集盛公司未實際施工亦未轉包給歐漢林及建筑公司已向集盛公司付清案涉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另案民事判決書予以認定。故集盛公司應當將其獲得的案涉工程款支付給作為案涉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人美鉆公司,并應支付占用期間的相應利息。請求二審法院判如所請。
美鉆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集盛公司向其支付614785.29元款項以及利息損失(以614785.29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7年3月4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為71925.67元;按照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基礎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計至集盛公司實際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費由集盛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為,美鉆公司系基于其與集盛公司就案涉工程存在合同關系而對集盛公司提出本案訴訟請求,且美鉆公司已經明確表示其在本案中只針對集盛公司主張權利。而本案中,集盛公司和第三人歐漢林均主張美鉆公司的合同相對方是歐漢林而非集盛公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粵0106民初6611號民事判決認定案涉工程系該案三建公司承包后再轉包給集盛公司,集盛公司的案涉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歐漢林再將案涉工程交給美鉆公司實際施工,一審法院對于以上認定予以認可。由此可見,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美鉆公司的合同相對方是集盛公司還是歐漢林。對此一審法院分析如下:第一,美鉆公司、集盛公司及歐漢林均認可歐漢林與集盛公司就案涉工程之間是勞務關系且歐漢林系集盛公司現場管理代表,故一審法院對此意見予以采納。第二,歐漢林稱并非集盛公司授權其與美鉆公司簽署《專業工程分包合同》,集盛公司也不清楚該合同簽訂情況及內容;集盛公司亦稱并未委托歐漢林簽訂分包合同。集盛公司及歐漢林均否認歐漢林簽訂《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是職務行為;但美鉆公司認為此系歐漢林的職務行為。簽訂合同屬于民事主體從事的重大民事活動行為,在無充分證據證明歐漢林有權代表集盛公司對外簽訂分包合同的情況下,不應認定歐漢林簽訂《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屬于職務行為。況且,從《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甲方抬頭及落款處加蓋的印章及美鉆公司曾經以三建公司為合同相對方提出訴訟的情況來看,也并未使得美鉆公司在簽訂《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時有理由相信歐漢林有權代表集盛公司簽訂《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故也不應認定歐漢林構成表見代理。因此,一審法院對美鉆公司有關其與集盛公司存在合同關系的主張不予采信。美鉆公司現以集盛公司系合同相對方為由對集盛公司提起本案訴訟應屬不當。美鉆公司的起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依法應予駁回。
據此,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裁定如下:駁回美鉆公司的起訴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梁淑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曾美玲
判決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