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根啟、滁州市湖濱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1民終1988號
判決日期:2021-08-19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朱根啟、滁州市湖濱置業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季緒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2020)皖1103民初316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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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2020)皖1103民初3169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安徽水安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9517元,上訴人朱根啟、滁州市湖濱置業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9517元均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高奎
審判員王敏
審判員劉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吳敬
判決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