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偉東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南京金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2民終4341號
判決日期:2021-08-19
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青島偉東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南京金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2019)魯0213民初714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2019)魯0213民初7148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重審。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22800元,退還上訴人青島偉東商業發展有限公司
合議庭
審判長侯娜
審判員盛新國
審判員王化宿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宋甜
書記員王慶光
書記員李珊珊
判決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