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霓彩文化傳播(重慶)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06執恢2248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8-19
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霓彩文化傳播(重慶)有限公司、胡梅、刁先平合同糾紛一案中,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06民初39812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霓彩文化傳播(重慶)有限公司、胡梅、刁先平應履行支付301086元及利息、受理費6028元的義務,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且被執行人霓彩文化傳播(重慶)有限公司、胡梅、刁先平已主動支付699892.12元給申請執行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執行費1375元已由被執行人交納,申請執行人申請結案
判決結果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06民初39812號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吳毓純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蔡曉潔
判決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