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聯合化學有限公司與酒鋼集團榆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酒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等票據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925民初2508號
判決日期:2021-08-26
法院: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廈門聯合化學有限公司與被告酒鋼集團榆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酒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額濟納中興鐵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一局集團新運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道爾道振動控制設備有限公司、道爾道科技有限公司、雄縣茂森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票據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廈門聯合化學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廈門聯合化學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祁建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陳志立
書記員洪愛欣
判決日期
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