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淮北市信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0603執206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8-30
法院: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與被執行人淮北市信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淮北永峰礦業有限公司、朱杰、王磊、邵思良、楊興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依據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603民初2484號民事判決書,本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淮北市信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淮北永峰礦業有限公司、朱杰、王磊、邵思良、楊興麗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線下查控措施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控,本院劃扣了被執行人銀行存款250592.99元,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本院已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行為
本院依法將案件的執行進展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要求其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其亦不能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執行的財產線索。
申請執行人已受償債權借款本金250592.99元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單美玲
審判員毛獻超
審判員王森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李浩
判決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