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祥、福建省禹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黔0201執3202號
判決日期:2021-08-30
法院: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201民初6321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受理申請執行人楊國祥申請執行福建省禹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斗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福建泰斗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武寧分公司、六盤水大河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即(2021)黔0201執3202號執行案件,申請執行標的為5243494.4元及相關利息,申請執行費53617元。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2021年8月16日,本院依法扣劃保全的被執行人福建泰斗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武寧分公司存款5783617元,其中53617元用于交納本案執行費,剩余5730000元發放給申請執行人。現本案已履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執行人已履行本案全部執行標的。現本案視為執行完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通知如下:
(2021)黔0201執3202號案件執行完畢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判決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