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科瑞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105民初9155號
判決日期:2021-08-30
法院: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內蒙古科瑞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內蒙古科瑞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4330294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擔保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以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保單號為13125013900859995337,并以保險金額4330294元承擔擔保責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銀行存款4330294元或查封被申請人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馮一凡
人民陪審員李福增
人民陪審員王建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記員郝真
判決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