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12執1390號
判決日期:2021-08-31
法院: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成都市龍泉驛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與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一案,申請執行人成都市龍泉驛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依據(2021)川0112行審3號行政案件生效裁定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給付615728.43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將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經向申請人說明執行情況后,申請人暫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依職權終結該案的本次執行程序。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尚欠申請執行人成都市龍泉驛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615728.43元(具體準確金額以付清之日結算為準)
判決結果
一、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二、本案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后,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履行債務的義務。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或有執行條件時,申請執行人可依據原生效法律文書及本裁定書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執行期限的限制,但應當向本院提交有關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證據或提交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楊兵
審判員晉兆其
審判員姚明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書記員王飛
判決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