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董照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吉2403執恢313號
判決日期:2021-08-31
法院: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吉林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董照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敦化市人民法院(2013)敦民初字第185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吉林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董照君給付案款30339元。該案立案執行后,現因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該案已執行完畢。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全部案款30339元。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執行內容已經通過實際履行予以實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規定的內容,作為結案處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現通如下: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敦民初字第1854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已履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判決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