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平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與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晉0107民初816號
判決日期:2021-09-01
法院: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本院在審理北京太平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訴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六局集團太原鐵路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不預交訴訟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裁定如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按撤訴處理。
本案受理費38284.0元,由原告北京太平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負擔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審判員李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王正茂
判決日期
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