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未來科技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91執278-1號
判決日期:2021-09-02
法院: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臨沂未來科技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張永獻、張瑋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魯1391民初184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償還申請執行人臨沂未來科技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14472481元及利息,被執行人張永獻、張瑋對上述履行內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張永獻、張瑋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臨沂未來科技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6月4日依法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傳喚其到本院接收調查詢問,并報告財產狀況,被執行人簽收后,未報告財產也實未實際履行
二、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向金融機構、車輛登記部門、證券機構、網絡支付機構、自然資源部等發出查詢通知,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1、查明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有銀行存款5582元,本院已扣劃5582元,已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
2、查明被執行人張永獻、張瑋名下的銀行存款信息,僅有部分銀行存款,本院已依法凍結
3、查明被執行人張永獻名下有魯Q×××××號別克牌小型汽車一輛、被執行人張瑋名下有魯Q×××××號奇瑞牌、魯Q×××××號江鈴全順牌汽車兩輛、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名下有魯Q×××××號江鈴全順牌汽車一輛,但未查找到上述車輛的下落,暫未能實際扣押,本院已查封上述車輛的過戶手續。
4、本院已查封了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臨沂高新區交匯處魯(2016)臨沂市不動產權第0000016號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宗及位于臨沂高新區處(不動產權利證號:魯(2016)臨沂市不動產權第××號)等地上建筑物、附屬物、部分機器設備(詳見拍賣標的物清單),并于2021年1月4日在淘寶網上依法拍賣了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的上述財產,拍賣所得價款24568100元,本案分配案款7062239.16元,已過付給申請執行人。
三、通過線下調查的方式對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張永獻、張瑋其他財產線索進行了調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執行人其他可執行的財產。
四、本院于2021年6月3日向被執行人張永獻、張瑋發出限制消費令。
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本案的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申請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不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院已執行到位7067821.16元,本案債權尚余7404659.84元本金及利息等未能實現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山東神州電爐有限公司、張永獻、張瑋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臨沂未來科技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楊傳雷
審判員何宗泉
審判員孫志殿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書記員喬可
判決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