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輕松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與程力專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京0111民初3879號
判決日期:2021-09-06
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輕松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輕松新源公司)與被告湖北宏騰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騰公司)、程力專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程力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輕松新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管爽,被告宏騰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想,被告程力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政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輕松新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購買的×××程力威牌CLW5250GXWD6型20方吸污車經營損失14萬元,修理費1000元,合計1410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與被告一簽訂《購車合同》,購買被告二生產的程力威牌CLW5250GXWD6型20方吸污車一輛,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了全部貨款,被告一將車輛上牌(×××)后交付原告。但車輛存在質量問題,核心部件真空泵損壞,車輛無法正常工作。2020年10月2日真空泵徹底損壞,經原告多次與被告一溝通,被告一于2020年10月4日郵寄新泵一臺,更換泵后發現,因壞泵把取力器損壞,2020年10月15日收到新取力器,由于泵和取力器損壞,車輛無法正常工作,累計誤工14天,每天車輛工作10趟,每趟1500元,合計誤工費210000元,更換泵和取力器維修費1000元。綜上,二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購車合同之約定,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宏騰公司辯稱,原告訴狀中陳述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符,答辯人所售車輛不存在質量問題,原告訴請賠償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一、2020年7月31日,雙方簽訂《購車合同》一份,合同對車輛類型、配置、價格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答辯人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原告交付了定購的車輛,車輛經原告驗收合格并簽收,車輛能夠正常使用。2020年10月份,原告告知答辯人車輛真空泵出現問題,答辯人隨即聯系廠家及售后工作人員,廠家第一時間將新泵郵寄到原告處進行更換,后原告又稱因壞泵將取力器損壞,答辯人再次聯系廠家將新取力器郵寄原告處。車輛早已經維修完畢,原告僅將真空泵更換件郵寄到廠家,車輛取力器并未損壞,原告也未將取力器歸還答辯人。原告返還的真空泵經廠家拆解鑒定,真空泵的損壞系使用過程中漫灌,導致污物流入泵內,導致真空泵損壞,損壞的原因系原告使用不當所致,并非真空泵的質量問題所致。因此,對真空泵的損壞雖系原告使用不當所致,但答辯人及廠家本著優先解決客戶問題,方便客戶的原則,出現問題后立即郵寄新的真空泵解決問題,在售后服務以外及時為原告提供了額外的服務。原告訴請答辯人賠償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2020年12月26日,雙方簽訂《購車合同》一份,合同對車輛類型、配置、價格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答辯人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原告交付了定購的車輛,車輛經原告驗收合格并簽收,車輛能夠正常使用。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原告稱車輛皮帶容易發生過熱,導致皮帶斷裂,答辯人第一時間聯系廠家向原告郵寄可更換的皮帶,并于2021年2月22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到北京現場進行處理,現場發現是因車輛使用不當導致皮帶間隙過大,導致皮帶在運行過程中容易出現磨損及過熱情況,后對相關部件進行調整,車輛已維修完畢,車輛能夠正常使用,不存在原告所稱的未履行售后維修義務。三、原告購買的案涉車輛是由被告二制造,經檢驗合格后出廠。廠家提供了產品合格證,車輛和合格證的所有技術參數相符,達到上戶標準。車經原告驗收合格后,到有關部門逐一辦理了車輛的上路行駛手續。原告提車時,答辯人向原告交付了廠家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手冊,手冊中對車輛的保養,零部件的維修都是有明確規定的,維修也是按照廠家的政策執行。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都由廠家進行了維修,廠家也派了售后服務人員到北京配合解決問題。車輛出現的問題并非質量問題,系因原告使用不當造成,答辯人仍然在約定義務之外就使用導致的車輛問題,進行了維修服務。原告訴請答辯人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四、原告主張的經營損失及維修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兩臺車輛發生的問題均系人為使用原因所致,并非因答辯人銷售的車輛質量問題所致,同時,在原告提出車輛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后,答辯人及時聯系廠家進行維修和更換,在合理的期限內解決了車輛存在的問題,并且,原告主張的營運損失為間接損失不屬于賠償的范圍,也沒有證據佐證,對其上述主張法院應當不予支持。五、原告購買的案涉兩臺車輛,答辯人僅僅系車輛的銷售單位,車輛的生產單位為被告二,即使法院認定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應由車輛的實際生產廠家承擔。綜上,原告訴請與客觀事實不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貴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程力公司辯稱,一、答辯人生產的車輛不存在質量問題,真空泵損壞系原告自身使用不當所致。首先,案涉答辯人生產的車輛經檢驗合格后出廠,均有產品合格證,符合國家對機動車裝備質量及有關標準的要求。原告通過與宏騰公司簽訂購車合同取得案涉車輛所有權,收車時也經原告驗收,之后順利上戶,并辦理了系列上路手續。因此,答辯人生產的車輛并無質量問題。其次,答辯人在收到宏騰公司反饋案涉車輛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立即派出售后服務人員去到北京配合原告解決。現場售后人員檢查發現,出現問題的真空泵外部污穢不堪,似有雜質進入,明顯系原告吸污太滿使用不當所致。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答辯人還是對車輛真空泵進行了更換服務。2020年10月26日,損壞的真空泵送回,經技術人員拆驗,發現泵內有殘渣,可以斷定系吸污過程中發生漫灌,導致污物流入泵內,其中夾雜的硬物將泵卡死,泵殼內有明顯劃痕。綜上所述,答辯人生產的車輛不存在質量問題,真空泵損壞系原告自身使用不當所致,原告訴請賠償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二、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本案案由是買賣合同糾紛,買賣雙方分別是輕松新源公司和宏騰公司,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作為買方的原告只能向作為賣方的宏騰公司主張權利,答辯人并非本案適格被告。其次,退一步來講,截止目前,輕松新源公司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所購買的產品存在缺陷,反而是答辯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因原告操作不當導致真空泵進入污物受損。因此,因原告使用不當而產生的各種問題應當由自己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三包服務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原告只能向作為銷售者的宏騰公司主張權利,而無法依據原《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向作為生產者的答辯人主張賠償。因此,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為減少答辯人的訴訟負累,懇請貴院依法裁定答辯人退出本案訴訟。三、原告訴狀中所主張的損失畸高且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不應當被支持。首先,前面也講到了,案涉兩臺車輛均系合格產品,符合國家對機動車裝備質量及有關標準的要求,也經過了原告合格驗收。之后因原告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問題,并非因答辯人生產的車輛質量問題,原告向答辯人及宏騰公司主張賠償本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其次,在原告提出車輛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后,答辯人收到宏騰公司反饋及時派出售后服務人員去到原告所在地,在查驗得出是因原告使用不當造成車輛問題的結論后,仍對案涉車輛問題部分進行維修和更換,在合理的期限內解決了車輛存在的問題,答辯人已經代宏騰公司履行了售后義務,原告所主張的損失明顯不合理且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最后,原告主張的營運損失系間接損失,短短幾日就達二十余萬,其營運損失的主張畸高,且原告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間接損失的存在,該主張依法不應當被人民法院所支持。綜上所述,答辯人非本案適格被告,原告訴狀中所稱的車輛問題系原告自身使用不當所致,其訴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20年7月31日,宏騰公司(賣方)與輕松新源公司(買方)簽訂《購車合同》,約定宏騰公司將東風天龍吸污車一輛賣與輕松新源公司,價款為40萬元。2020年8月26日,宏騰公司將車輛交付輕松新源公司。輕松新源公司先后將購車款40萬元支付給宏騰公司。2020年10月2日,車輛所配置的一臺真空泵在使用過程中損壞,輕松新源公司與宏騰公司聯系后,宏騰公司于2020年10月4日向輕松新源公司郵寄真空泵一臺,輕松新源公司于2020年10月6日收到。輕松新源公司稱在更換真空泵時發現取力器損壞,輕松新源公司于2020年10月7日電話聯系宏騰公司告知其取力器損壞情況,宏騰公司則稱輕松新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告知其取力器損壞情況。宏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輕松新源公司郵寄取力器一臺,輕松新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輕松新源公司將更換下的真空泵向宏騰公司寄回,但至今未將取力器寄回。在輕松新源公司與宏騰公司工作人員2020年10月13日的微信聊天記錄中顯示,輕松新源公司與宏騰公司工作人員聯系郵寄取力器事宜;在2020年10月19日的微信聊天記錄中顯示,宏騰公司要求輕松新源公司將壞的泵與取力器都寄回,輕松新源公司表示先把泵寄回,取力器還沒換。
經詢,輕松新源公司稱取力器是因真空泵損壞的,宏騰公司則稱不清楚取力器的損壞原因,也不清楚取力器到底有沒有損壞。
審理中,程力公司提交隨州市偉業專用汽車配件廠出具的《關于我公司吸污車真空泵破損的說明》,載明:“……我廠在2020年10月2日接到程力公司售后電話后,第一時間2020年10月4日免費將新泵快遞給客戶,客戶對車輛更換新泵,使用滿意后,于2020年10月26日也將損壞的泵發至我廠,經拆檢,發現泵內有殘渣,這種情況是因為吸污過程中漫灌,導致污物流入泵內,其中夾雜的硬物將泵卡死,泵殼有明顯劃痕,劃痕最深處實測有2-3毫米,已遠遠超過真空泵泵殼與泵芯間的距離,且泵芯破裂,泵殼破裂,已無修復價值,做報廢處理。并將泵破損的原因及時通報給程力公司,作為該次售后服務的反饋。截止2021年3月30日,期間客戶無任何的使用反饋意見。綜上所述,此次真空泵損壞的原因是因為客戶使用不當導致異物進入泵內,造成卡塞,致使真空泵泵芯及泵殼破裂。”輕松新源公司對此不予認可。
經詢,雙方當事人均不申請進行相關鑒定。
為證明經濟損失情況,輕松新源公司提交與北京鐵建天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天瑞嘉園小區污水清運合同》及北京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合同約定自2020年7月18日起輕松新源公司對天瑞嘉園小區污水處理站的生活污水進行清運工作,具體停止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合同價款為20噸(標準)吸污車,1500元/車(含稅),稅率6%,每月按實際抽排車數予以結算。宏騰公司、程力公司均對此不予認可
判決結果
一、湖北宏騰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北京輕松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損失30000元;
二、駁回北京輕松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60元,由北京輕松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285元(已交納),由湖北宏騰專用汽車有限公司負擔275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殷嵐嵐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朱月君
判決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