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長洪永泰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東平縣寶來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等浙江交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0104民初860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08
法院: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長洪永泰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東平縣寶來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新疆長洪永泰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新疆長洪永泰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330.05元(已減半收取,原告已預交),現(xiàn)由原告自行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蘇霞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李靜
判決日期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