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歡歡、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皖0803執異23號
判決日期:2021-09-08
法院: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資產安徽分公司)與安慶祥富貿易有限公司、安徽興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安慶市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葉復興、江啟云、葉春生、柯娜、葉江峰、孫文藝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宋歡歡向本院申請變更其為申請執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宋歡歡稱,本院(2020)皖0803民初1640號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長城資產安徽分公司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現長城資產安徽分公司已將上述債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王宜甫(身份證號碼3428231943××××××××)后,王宜甫又將上述債權全部轉讓給申請人宋歡歡。故請求本院將宋歡歡變更為該案的申請執行人。
本院查明,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大觀支行與安慶祥富貿易有限公司、安徽興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安慶市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葉復興、江啟云、葉春生、柯娜、葉江峰、孫文藝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的(2020)皖0803民初1640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安慶祥富貿易有限公司需償還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大觀支行借款本金99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罰息、復利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安慶祥富貿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大觀支行律師費25000元;安徽興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安慶市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葉復興、江啟云、葉春生、柯娜、葉江峰、孫文藝對安慶祥富貿易有限公司前述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安徽興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安慶市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葉復興、江啟云、葉春生、柯娜、葉江峰、孫文藝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安慶祥富貿易有限公司進行追償等。該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2021年01月25日,本院立案受理長城資產安徽分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案號:(2021)皖0803執254號]。2021年03月11日,本院作出(2021)皖0803執25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終結該案的本次執行程序。2021年5月,長城資產安徽分公司與王宜甫簽訂《分戶債權轉讓協議》,將上述債權轉讓給王宜甫,并于2021年7月3日在《新安晚報》上發布債權轉讓聯合公告。2021年7月,王宜甫與宋歡歡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宋歡歡,并于2021年7月7日在《新安晚報》上發布債權轉讓聯合公告。
以上事實,有本院(2020)皖0803民初1640號民事調解書、(2021)皖0803執25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分戶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合同》、長城資產安徽分公司和王宜甫分別出具的《債權轉讓確認函》、公告等證據予以證實
判決結果
變更宋歡歡為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2020)皖0803民初1640號民事調解書執行一案的申請執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王煒
審判員劉中舟
審判員葉京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陳康
判決日期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