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與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02民初10218號
判決日期:2021-09-09
法院: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訴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向本院申請訴訟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85819583.31元或者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其出具的擔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85819583.31元或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中國國機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相應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負擔。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舒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書記員田原
判決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