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粵0304民初11469、11473號
判決日期:2021-09-10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列原告李義長、容錦龍訴被告中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兩案件,本院受理后,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11469號原告請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違反規定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7087.68元;二、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正常工作時間工資5253.45元;三、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年終獎人民幣4200元及未休5天年休假的雙倍工資2435.9元;四、被告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3000元。原告當庭撤回第二項訴訟請求及第三項訴訟請求中的未休5天年休假的雙倍工資2435.9元。
11473號原告請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7616.72元;二、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間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200元;三、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年終獎人民幣4000元及未休5天年休假的雙倍工資2161.8元;四、被告支付律師代理費3000元。原告當庭撤回第二項訴訟請求及第三項訴訟請求中的未休5天年休假的雙倍工資2161.8元。
經審理查明,兩案原告當庭撤回訴訟請求中關于被告支付原告李義長2019年9月1號至9月30日工資以及未休年休假雙倍工資、被告支付原告容錦龍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工資以及未休年休假雙倍工資符合法律規定,視為雙方對仲裁裁決書中該兩項仲裁結果無異議,本院對該兩項仲裁裁決結果予以確認。關于兩案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以及年終獎,本院認為,深勞人仲案[2019]24523、24571號仲裁裁決查明的事實無誤,本院對該兩項仲裁裁結果予以確認,并與仲裁認定同理
判決結果
一、被告中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容錦龍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間工資合計1746.83元;
二、被告中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容錦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1729.5元;
三、被告中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容錦龍律師代理費226.23元;
四、駁回原告容錦龍的其它訴訟請求。
兩案案件受理費各10元(原告已繳納),均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次日起七日內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潘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劉倩恩
判決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