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責任公司、沈陽東晟華益康飼料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04執1826號
判決日期:2021-09-15
法院: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沈陽東晟華益康飼料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2021年4月1日在本院立案執行,申請執行標的2384423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中,本院于2021年4月8日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于2021年4月1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車輛、房產等情況,未查找到可供執行財產。2021年9月13日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因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2021)遼0104執1826號執行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待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線索可供執行,申請人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楚晉
審判員蘇經偉
審判員馬振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書記員李姊祎
判決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