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華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長春奧澤電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吉0113執保1261號
判決日期:2021-09-15
法院: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人河南華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長春奧澤電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19)吉0113民初4324-5民事裁定書已經進入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繼續凍結被申請人長春奧澤電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吉林省分行營業部X賬號內的存款人民幣X萬元。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本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玉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書記員錢程
判決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