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某某、屈某某與魯某某、田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陜0724民初151號
判決日期:2021-09-16
法院:陜西省西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萬某某、屈某某與被告魯某某、田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鄉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萬某某、屈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萬莫興、楊培全,被告魯某某、田某某,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某某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萬某某、屈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確認原告的損失:1、萬某某①醫療費13775.63元;②護理費153天-41天(魯某某已護理)=112×119.1元=13340.32元;③部分護理依賴費(2020年11月23日-2025年11月23日)108692.5元;④營養費4590元;⑤住院伙食補助費1230元;⑥殘疾賠償金36098元;⑦殘疾輔助器具費2255元;⑧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⑨鑒定費2280元;⑩交通費100元,共計192361.45元。2、屈某某:①醫療費25266.26元;②護理費60天-41天(魯某某已護理)=19天×119.11元=2263.09元;③營養費1800元;④住院伙食補助費1230元;⑤殘疾賠償金43317.6元;⑥殘疾輔助器具費258元;⑦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⑧鑒定費2280元;⑨二次醫療費7000元;⑩交通費100元,共計93514.98元。2、兩原告損失合計285876.43元,由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被告魯某某、田某某賠償;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庭審中,兩原告將護理費標準均變更為158元/天,殘疾賠償金的標準均主張按2020年度xx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868元計算,萬某某的殘疾賠償金變更為37868元,屈某某將殘疾賠償金變更為22720.80元。事實與理由:2020年6月23日10時15分,被告魯某某駕駛登記在其妻子田某某名下陜F1263U輕型欄板貨車沿西鄉城峽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西鄉城峽路12公里300米時,遇同向前方萬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被告魯某某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超越同向前方萬某某電動車時,致兩車刮擦,造成萬某某及乘車人屈某某受傷。該起交通事故經西鄉縣某某部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魯某某負全部責任,萬某某和乘車人屈某某無責任。后原告在西鄉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萬某某“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右肘部皮膚裂傷”;屈某某“左脛骨遠端骨折。”2020年11月24日,經陜西xx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原告萬某某1、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為九級傷殘;2、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左肘部皮膚裂傷,目前骨折未愈合,綜合評定誤工153日、護理153日、營養153日;3、萬某某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左肘部皮膚裂傷,屬部分護理依賴。原告屈某某:1、左脛骨遠端骨折,行左脛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治療,目前左踝關節功能喪失85.7%為九級傷殘,2、行左脛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治療,取出內固定物醫療費用需人民幣柒仟元左右,3、左脛骨遠端骨折,行左脛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治療,現內固定存在,左踝關節功能受限,評定其誤工150日,護理60日,營養60日。被告魯某某駕駛登記田某某名下陜F12663U輕型欄板貨車,在人保財險西鄉縣支公司購買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發生事故在保險期限內。現原告的經濟損失被告未進行賠償,故提起訴訟。
被告魯某某、田某某辯稱,對原告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無異議,但認為西鄉縣交通警察大隊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原告萬某某無駕照,駕駛的電動車也無行駛證,自身存在過錯,所以被告承擔本次交通事故70%的責任,原告萬某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30%的責任。被告的車輛在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購買有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所以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原告住院期間,被告已向二原告支付醫療費16000元,并雇請護工護理原告萬某某41天、護工護理屈某某22天。
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辯稱,對原告陳述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和事故責任無異議,認可xxx交通警察大隊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被告的車輛在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同意在保險事故責任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已為二原告墊付醫療費10000元,萬某某、屈某某各5000元,應在本案賠償款中予以扣減。原告萬某某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氣管炎并感染,原告屈某某患高血壓2級、冠心病心律失常和2型糖尿病,上述疾病與此次交通事故無關,應從二原告主張的醫療費中扣減10%的費用。原告萬某某提供的xxx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既有護理期限,又有需部分依賴護理,二者之間存在矛盾,所以對原告萬某某的部分依賴護理的鑒定意見不予認可。訴訟中,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對原告屈某某的傷殘等級九級提出異議,經申請重新鑒定,屈某某的傷殘等級為十級,保險公司為此支付的鑒定費用3500元,應當由原告屈某某負擔。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鑒定費和訴訟費不屬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原告提交的證據有:萬某某、屈某某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被告魯某某、田某某的戶籍證明、被告魯某某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被告魯某某提交住院患者交款憑證復印件10張、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機動車保險代抄單2張、銀行轉賬記錄1張、陜公正司鑒[2021]臨鑒字第1344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上述證據經質證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1、原告提交西鄉縣某某部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保險公司無異議。被告魯某某、田某某認為該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責任不當,二原告無證駕駛且未登記的電動車存在過錯,應承擔30%的事故責任。庭審中,本院組織當事人現場查看了電動車后,被告魯某某、田某某放棄事故責任異議,認可西鄉縣交警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本院經審查認為,該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過錯分析得當,定責準確,符合法律規定,魯某某亦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復核,故對該事故認定書本院予以采信。2、原告萬某某提交診斷證明、住院病歷、門診費及醫療費票據2張,證明原告萬某某的傷情及醫療費支出情況。經質證被告魯某某、田某某無異議,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對該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認為住院病歷中原告萬某某患有高血壓、冠心病、慢性支氣管炎等慢性病,這是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慢性病,所以應從醫療費當中扣減治療萬某某慢性病10%的費用。本院審查認為,原告萬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主治醫生為救治傷者從專業角度綜合考慮合理用藥,且治療慢性病有利于傷者傷情恢復,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合理性,故上述證據本院予以采信。3、原告屈某某提交診斷證明、住院病歷、住院費票據1張及門診費票據6張,證明原告屈某某的傷情及醫療費支出情況。經質證被告魯某某、田某某無異議,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對住院期間的4張門診費票據真實性提出異議,認為住院病歷中原告屈某某患有高血壓、冠心病心律失常、2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療上述疾病費用應予以扣減10%的費用。本院審查認為,原告屈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主治醫生為救治傷者從專業角度綜合考慮合理用藥,治療慢性病有利于傷者傷情恢復,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合理性,故原告提交屈某某診斷證明、住院病歷、住院費票據證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對被告保險公司提出異議的門診費票據,原告陳述上述門診費票據費用主要用于原告屈某某手術所需耗材支出和出院后的檢查,系合理必要的支出費用,故本院予以采信。4、原告提交xx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關于萬某某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鑒定費票據1張,經質證被告人保財險公司認為鑒定意見中護理期153日與部分護理依賴存在矛盾,對部分護理依賴的鑒定意見不予認可。本院審查認為,該鑒定意見評定的的護理期153日系原告受傷后至評殘前的護理期間,定殘后的護理根據傷者護理依賴程度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確定的護理依賴程度,兩者原則上并不沖突和矛盾,該鑒定結果符合司法實踐,且保險公司并未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故對該組證據本院予以采信。5、原告屈某某提交xx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鑒定費票據1張,經質證被告人保財險xx公司對該鑒定意見鑒定的傷殘等級九級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對其他鑒定意見無異議。2021年4月22日經陜西公正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屈某某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支出鑒定費用3500元,原告對重新鑒定的鑒定意見無異議。本院審查認為,原、被告對陜西公正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屈某某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對xx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中關于屈某某的傷殘等級為九級的鑒定意見不予采信外,對其他的鑒定意見本院予以采信。6、原告提交陜西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證明原告購買殘疾輔助器具支出,系合理支出,本院予以采信。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本院采信的證據,本院確認以下案件事實:2020年6月23日10時15分,被告魯某某駕駛被告田某某所有的陜F1263U輕型欄板貨車沿西鄉城峽路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西鄉縣城峽路12公里300米時,適遇同向前方原告萬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被告魯某某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的情況下,超越同向前方原告萬某某車時,致兩車刮擦,造成萬某某及乘車人屈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發生。本起事故經西鄉縣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魯某某負全部責任,萬某某和乘車人屈某某無責任。二原告受傷后被一同送往xx人民住院治療,均住院治療41天。原告萬某某被診斷為: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右肘部皮膚裂傷、冠心病、心律失常、心功能Ⅳ級、慢性支氣管炎并感染,花住院醫療費13701.63元、門診醫療費74元,購買殘疾輔助器具支出2255元。原告屈某某被診斷為:左脛骨遠端骨折、高血壓、冠心病、Ⅱ型糖尿病,花住院醫療費25032.99元、門診醫療費312.27元,購買殘疾輔助器具支出258元。原告萬某某的傷情于2020年11月24日經陜西漢中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2020]臨鑒字第586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1、萬某某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為九級傷殘;2、萬某某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左肘部皮膚裂傷,目前骨折未骨性愈合,綜合評定誤工153日、護理153日、營養153日;3、萬某某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左肘部皮膚裂傷,屬部分護理依賴,為此支出鑒定費2280元。原告屈某某的傷情于2020年11月24日經陜西漢中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2020]臨鑒字第594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1、屈某某左脛骨遠端骨折,行“左脛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治療,目前左踝關節功能喪失85.7%,為九級傷殘;2、屈某某行“左脛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治療,取出內固定物,醫療費用需人民幣柒仟元左右;3、屈某某左脛骨遠端骨折,行“左脛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治療,現內固定存在,左踝關節功能受限,評定其誤工150日,護理60日,營養60日,為此支付鑒定費2280元。訴訟中,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對陜西漢中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中關于屈某某左踝關節為九級傷殘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2021年4月22日經陜西公司司法鑒定中心陜公正司鑒[2021]臨鑒字第1344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屈某某左踝關節損傷符合十級傷殘,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支出鑒定費3500元。
另查明,原告萬某某、屈某某在住院治療期間,被告魯某某給付醫療費16000元,雇請護工護理萬某某41天、屈某某22天,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墊付醫療費10000元。陜F1263U輕型欄板貨車的登記車主為被告田某某。該車輛在被告人保財險西鄉支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判決結果
一、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鄉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限額和商業第三者責任范圍內賠償萬某某、屈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合計243922.69元,減去已支付的10000元,還應再給付233922.69元。
二、萬某某已支付的鑒定費2280元、屈某某已支付的鑒定費1440元,共計3720元由魯某某負擔。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鄉縣支公司已支出的鑒定費3500元,由屈某某、魯某某各承擔1750元,支付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鄉縣支公司。
以上一、二項給付內容相互折抵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鄉支公司應賠償萬某某、屈某某共計230422.69元,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付清。其中魯某某已賠償萬某某、屈某某22300元,扣減應負擔的鑒定費5470元后,其多付16830元應從萬某某、屈某某的理賠償款中予以退還。扣減屈某某應負擔的鑒定費1750元后,萬某某、屈某某應實領款213592.69元。
三、駁回萬某某、屈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850元,由萬某某、屈某某負擔250元,魯某某負擔16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并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楊玲娥
審判員李x
人民陪審員文婭萍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楊超
判決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