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鴻峰環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石獅市向國元清潔服務部等承攬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閩0581民初1818號
判決日期:2021-09-16
法院:石獅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石獅市向國元清潔服務部與被告吳為雄、張宏圖、石獅市鴻峰環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豐城市危貨運輸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石獅市向國元清潔服務部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張宏圖、石獅市鴻峰環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豐城市危貨運輸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石獅市向國元清潔服務部撤回對張宏圖、石獅市鴻峰環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豐城市危貨運輸有限公司的起訴
合議庭
審判長梁秋芳
審判員肖珊
人民陪審員佘聰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蔡鴻毅
判決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