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玉、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閩08執異8號
判決日期:2021-09-18
法院: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冠玉與被執行人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案號(2014)巖執行字第173號]中,申請人鄒珺向本院申請變更為本案的申請執行人,并提供了本院(2014)巖民初字第193號民事判決書、(2014)巖執行字第173號執行裁定書、(2014)巖執行字第173號之一執行裁定書、債權轉讓協議書、債權轉讓通知、戶籍登記證明等材料。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于2021年3月29日舉行聽證,鄒珺、王冠玉、天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賴永強到庭參加。
本院查明,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冠玉與被執行人天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案號(2014)巖執行字第173號,執行依據(2014)巖民初字第193號民事判決書]中,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2014)巖執行字第173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1年1月28日,王冠玉與其子鄒珺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書》,約定王冠玉將(2014)巖民初字第193號民事判決確認的其對天成公司享有的債權無償轉讓給鄒珺。由王冠玉負責向天成公司送達債權轉讓通知,告知該公司王冠玉對其享有的債權已經轉讓給鄒珺,自王冠玉向天成公司送達債權轉讓通知后,王冠玉對天成公司享有的債權即全部歸鄒珺所有,王冠玉無權再行使協議轉讓債權的任何權利;雙方共同配合向法院辦理申請執行人變更手續,由鄒珺向法院領取天成公司部分抵押房屋拍賣價款等內容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王冠玉于2021年1月28日向天成公司送達《債權轉讓通知》,通知天成公司其已將對該公司享有的債權[以(2014)巖民初字第193號民事判決為準]及相應抵押優先受償權全部轉讓給鄒珺所有。請天成公司在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后,直接向鄒珺履行前述判決確定的債務清償義務,無需再向其清償。賴永強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并加蓋天成公司印章。
天成公司對鄒珺申請變更為(2014)巖執行字第173號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無異議
判決結果
變更鄒珺為(2014)巖執行字第173號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王喬金
審判員張麗貞
審判員吳金燕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劉亞莉
書記員何艷
判決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