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新羅區永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閩08執異11號
判決日期:2021-09-18
法院: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龍巖新羅區永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黃水木、鄒云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案號:(2018)閩08執恢59號]中,申請人陳柏花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請變更為本案的申請執行人,并提供了債權轉讓協議書、電子銀行回單、債權轉讓通知書、債權轉讓公告等材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龍巖新羅區永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陳柏花于2020年12月28日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書》,約定龍巖新羅區永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對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轉讓給陳柏花。龍巖新羅區永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和陳柏花于2021年1月19日在福建法治報上刊登《債權轉讓公告》,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債務人及擔保人。2021年3月23日,龍巖新羅區永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確認函》,確認其已將對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黃水木、鄒云媛的本案債權轉讓給陳柏花
判決結果
變更陳柏花為(2018)閩08執恢59號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王喬金
審判員張麗貞
審判員吳金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瑜程
書記員謝煒麗
判決日期
2021-09-18